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623执287号
山东无棣海丰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海建投(山东)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山东无棣海丰电缆有限公司与中海建投(山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货款108736.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37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111093.20元及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立案执行后,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划拨到账,共计116416.33元(含执行费1566元)。至此,山东无棣海丰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1623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