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冠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5民初1037号
原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
法定代表人:黄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拔,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冠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芙蓉北路1号。
负责人:张菁瑾。
被告:浙江冠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松门里社区经发大道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菁瑾。
原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冠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浙江冠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但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邹 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胡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