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诚信信息
>
诚信详情页
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因与流动人口李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李某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流动人口李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被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
相关工程:
--
项目经理:
--
时间:
2019-05-24
相关诚信信息
1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2025-11-12
2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诚信信息
2025-05-22
查看更多
同类型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