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南湾路东市场路南工地工程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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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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