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某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民初6396号 原告:***,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D8-20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0928326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