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民初6396号
原告:***,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D8-20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0928326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