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8执保41号
立案庭:
申请人西安市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盛豪物流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5年1月20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5)陕0528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富平县庄里工业园盛豪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2821550.89元进行保全,本案现已冻结富平县庄里工业园盛豪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1392758.78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1月23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5)陕0528执保41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