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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782号 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 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14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支付案款1932881元及利息(以193288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四倍,自2021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8932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181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2197861.09元(含案件受理费8932元、利息227126.75元、**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7103.34元、执行费21818元),现已将案款2176043.09元发还申请人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费21818元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7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