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902民初3352号
原告:***,男,1966年7月29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66年6月23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国,男,1963年6月10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65年1月10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51年11月2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55年6月5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6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71年1月21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71年2月26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71年11月5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72年11月4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78年8月14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62年4月2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原告:***,女,1964年7月2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原告:***,女,196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57年11月1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原告:***,女,1962年9月15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原告:***,男,1970年3月6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女,1974年8月7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原告:***,男,1963年2月15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
原告:***,女,1964年11月29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05375136N。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原告***、***、**国、***、***、***、***、***、**、***、**、**、***、***、***、***、***、***、***、***、***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国、***、***、***、***、***、**、***、**、**、***、***、***、***、***、***、***、***、***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79373元,减半收取计39687元,由原告***、***、**国、***、***、***、***、***、**、***、**、**、***、***、***、***、***、***、***、***、***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新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