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48836号 原告:林记,女,198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9号。 原告林记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立案。林记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记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记撤诉。 审  判  员   孙 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 - 2 -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