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沐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沐腾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执429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沐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关口二路智恒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清木。
被执行人**,男,199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02民初10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申请人垫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8日起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1251元、执行费669元。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1920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应支付的利息及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