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受理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陕0328民初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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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陕西正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凭法院缴费通知书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