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381执保147号 申请人: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0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 被申请人:***,女,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 申请人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22)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1号】、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22)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号】、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4号】。原告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单号为:603020704602023000××××)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22)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1号】、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22)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号】、座落于湘乡市××路××栋××号××号为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4号】。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省湘福建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