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河北世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491民初6646号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13号楼东侧楼三层(***企业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鼎***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世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怡小区1#楼41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世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喻 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