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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某某人民政府、江西省合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保44号 申请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民政府,地址:南昌市湾里***店前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1050145288269。 负责人:**,职务:镇长。 被申请人:江西省合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科技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96986353W。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民政府诉被申请人江西省合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合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24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民政府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221XXXXXX36)进行担保,本院已作出(2022)赣0112民初21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民政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合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24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姜 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