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3执保509号
申请人:良正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创业西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颜东海,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新立村。
法定代表人:盛彦鹏,董事长。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良正阀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良正阀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良正阀门有限公司撤回保全。
审 判 长 董宪军
代理审判员 刘 嵩
代理审判员 刘恩陆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宋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