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781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向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兰溪灵洞乡杨溪村。
法定代表人:祝雪峰。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朱湖南省安乡县董家垱居委会永久路。
申请执行人浙江向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2020)浙0781民初49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向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781执806号案件的执行。
若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执行人有权按本裁定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严义生
审判员 陈建生
审判员 吴国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