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执86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田园牧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0号(原倚山山庄院内)30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利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1098号柏林春天中心会所。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烟台田园牧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利嘉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20)烟仲字第600号裁决书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