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8民初5294号
原告:河北富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西武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091133852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天赐安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桃花岛城市花园405栋1层6室-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347289069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枫***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被告:***,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富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天赐安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富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23元,减半收取6462元,由原告河北富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