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1538号
申请保全人延***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高君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继续冻结被保全人高君在延吉市人民法院(2020)吉2401执2986号案件中的执行款3,083,849.03元。本院依据(2021)吉2401民初1818号之一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提供延***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产籍手续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