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289号
申请人: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黄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1号第38幢一层D-2区。
法定代表人:郭霞。
申请人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6 116.58元的财产。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十三万六千一百一十六元五角八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01元,由申请人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肖华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