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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38393号

原告: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陈昌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彦奇,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1号第38幢一层D-2区。

法定代表人:郭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钢,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务。

原告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成国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庭审中原、被告达成和解,现原告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坚果研学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尹 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