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3703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程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5民初3703号 原告: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锦帆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4390481X4。 法定代表人:高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程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武陵街中心菜场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XNG091C。 法定代表人:**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程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苏州程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2645元,由原告苏州天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冯 胜 书 记 员 杨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