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安邦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灿禹建筑技术咨询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242民初4871号 原告:重庆安邦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道文庙社区黔中大道38号景典依云水岸8号楼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3204102260J。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灿禹建筑技术咨询事务所。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金园大道58号B-044地块(重庆桃花源经济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3052030281。 法定代表人:**。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安邦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灿禹建筑技术咨询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已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安邦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因原告自愿撤诉,减半收取275元,退还原告275元。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