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102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亿隆国际9号楼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MAOQF2KT2R。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94811280。
法定代表人:单飚,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辽1102民初2320号;执行案号:(2022)辽1102执233号]。执行标的:25000.00***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75.00元、案件受理费:212.50元、保全费288.00元,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我院有16件案件,均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标的合计:17565514.13元(截止2022年4月20日,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盘山县太平镇西五村的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公顷):31280,不动产单元号:211122231005GB00004W00000000,产权证号:辽(2020)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10766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216.6,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2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642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2685.85,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3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640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1338.72,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4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641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1455.7,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1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5030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2023.68,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6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5034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314.16,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5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5032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428.4,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8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5033号。
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环城西路东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公顷):61.67,不动产单元号:211122661003GB00001F00070001,产权证号: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05031号。
二、上述不动产权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该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措施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