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060江苏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民初5060号 原告: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N019T7C,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1#-1-170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682MA1XMF9FX7,住所地:如皋市吴窑镇沈甸村1组。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补交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提出缓、免缴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