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0306执959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3民终92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观澜人民法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蒋百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王元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