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316号
申请保全人: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腾临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保全标的:5000000元
保全依据:(2021)苏0412民初1426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经本院立案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腾临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芦潮港支行尾号8374账号,冻结金额为5000000元,实际冻结4925.8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
至此,本案全部保全完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