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天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汇众通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宏天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执97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汇众通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润丰锦尚17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良。
被执行人:河南宏天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二道街168-23号。
法定代表人:郭小川。
本院在执行河南汇众通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宏天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宏天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凯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