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升通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人浏阳市升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浏阳市财智广场某某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81执保2503号 申请人:浏阳市升通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浏阳市财智广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浏阳市升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浏阳市财智广场***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浏阳市财智广场***业主委员会的银行存款56397.5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浏阳市升通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浏阳市财智广场***业主委员会的银行存款56397.5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