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花园管理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10民初4915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管理处,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 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管理处、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