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17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18-2地块瀚森大厦17层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91387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康路皓月花园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39Y2L。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民初66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645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6602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8)粤0309民初6602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欧阳爱珠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楚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