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19438、19439号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18-2地块瀚森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913878。
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1年5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8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435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案款6678.03元,上述款项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6578.03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86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86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 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彭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