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6019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9层CDE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913878。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被告深圳市创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社区***153号A栋二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519991。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创新***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40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冲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