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3049号之一
原告: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怀柔区九渡河镇***73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