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陕0112民初27146号 原告: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466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联盟,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村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 原告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8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4594元,剩余459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韩  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毛  咪     打印人:***  校对人:**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