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558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住所地:衡水市高新区大麻森乡周西营村中间。
被执行人河南建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人民东路1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建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204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5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