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03执17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雄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祁阳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祁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龙山街道康乐街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雄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人: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