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江西威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177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7MLY45M,住所地江面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滨江豪园6号楼2单元2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贞。
被执行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8659658P,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ROBERTJOHNNOGAJ。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83民初142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2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