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创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04执保14号
申请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吉林省创昊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创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1,290,000.00元,并提供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创昊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29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源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