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希格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792号
申请人: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城东街道东定路**。
法定代表人:薛菁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春、杨心仪,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清,男,1986年3月2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第三人:江阴希格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镇澄路**
法定代表人:徐龙涛。
申请人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张清与第三人江阴希格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后,申请人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立案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清共计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清共计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晓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陆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