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1202民督154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地址陇南市武都区建设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娟娟,女,汉族,住陇南市武都区。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张娟娟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的撤回申请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撤回支付令申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刘钇彤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