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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阜丰观澜郡西地块一期5-8#楼、18、19#楼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被责令改正,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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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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