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海盐新大春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424民初381号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原告甲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甲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