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世博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济某某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68号 申请保全人:济***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城东工业园古月路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义丰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济***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济***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申请保全人济***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作出(2022)鲁0114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盐城亚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