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833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五联路228号3、4号房。
法定代表人:周定山。
被执行人: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凤杨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宗明。
申请执行人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583民初25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756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