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网路铁(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194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号2幢0302(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63685T。 法定代表人:**合。 原告***与被告华网路铁(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 雁 苗 人 民 陪 审 员      覃    柱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廷 鸿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刘 龙 美 书    记    员      李 虹 江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