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8执211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二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书记。
被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8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18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