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某某、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二街村民委员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8执211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二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书记。 被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8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18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