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22执恢386号
广东海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博罗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海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49496.1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海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810000元,现被执行人博罗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海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10000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600元,共计8156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海之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3)博法经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粤1322执恢386号案现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