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206执28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晶工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朱杨。
被执行人: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开发区新碶新大路90号413室,组织机构代码:681068384。
法定代表人:竺成英。
本院在执行宁波晶工标识有限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浙0206执2842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8)浙0206民初2822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旗民
审判员 周 敏
审判员 沈光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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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周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