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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江苏赛能干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92民初65号 原告:江苏赛能干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星辰村(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66387985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区龙须门镇小龙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585423956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赛能干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赛能干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1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31元,由被告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